員工福利政策
員工福利政策
(一)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勞資協議、員工權益維護措施及實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1)每年春節前發放年終獎金,基本天數60天,實際發放天數及金額視當年度經營績效而定。
(2)每年端午、中秋節前發放獎金,實際發放金額視當年度經營績效而定。
(3)每月、年度銷售量、值創紀錄發放獎勵金。
(4)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分派予員工。
(5)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各項員工活動及旅遊。
2.進修訓練:
(1)配合公司發展目標及員工終身學習目的,訂定教育訓練管理規定及員工在職進修管理辦法,培養各級人才,啓發員工知識與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2)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包括:新進人員訓練、廠內教育訓練、廠外教育訓練。
(3)本公司員工在職進修包括:指派公費進修、申請自費進修。
3.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1)本公司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係屬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退休計畫,依員工每月薪資6%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專戶。
(2)本公司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係屬確定福利退休計畫。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及核准退休日前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本公司按員工每月薪資總額6%提撥員工退休基金,交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台灣銀行之專戶。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透過自行運用及委託經營方式,將計畫資產投資於國內(外)權益證券與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等標的,惟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勞工退休基金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收益。
(3)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三條或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員工之退休金額,於次年3月底以前足額提撥退休金。
(4)本公司另依職工退休辦法規定,每月按委任經理人薪資4%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
(5)轉投資事業美利達仙度那公司、美利達(荷蘭)公司及美利達(波蘭)公司未制定退休辦法,僅依當地法令規定支付年金及各項保險金。美利達(中國)公司、美利達(山東)公司及美利達(江蘇)公司係按當地政府規定,按月為其當地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交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統籌安排及支付退休員工退休金,均屬確定提撥退休辦法。
美利達(英屬維京群島)公司、美利達(香港)公司及美利達(薩摩亞)公司為控股公司,無需訂定退休辦法及制度。
4.其他勞資重要協議:無。
5.員工權益維護措施:
(1)成立企業工會,維護員工權益。
(2)依「勞動基準法」舉辦勞資會議,強化勞雇關係。
(3)依「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及相關法令制定本公司「工作規則」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施行,以為勞資雙方權利義務實行準則。訂定相關管理規定,如「勞工退休管理辦法」、「職工退休管理辦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管理辦法」以維護員工權益。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受損失:無。
(三)目前及未來可能因勞資糾紛所受損失:無。